我國實施鐵合金出口許可制度
2008-09-10來源:中國振動機械網
隨著《鐵合金出口許可申領條件和程序》(以下簡稱《程序》)從9月1日起付諸實施,我國鐵合金自由出口的時代宣告結束,取而代之的是鐵合金出口許可制度。
《程序》是商務部于8月21日正式發布的,旨在推動出口商品管理方式改革試點,配合實施國家鐵合金產業政策?!冻绦颉芬蟪隹谄髽I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為進一步規范新的鐵合金出口許可制度,商務部于9月2日印發函件,針對我國鐵合金出口許可的具體申報程序及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說明。
商務部要求,企業法人代表要簽字出具保證書,以確認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并將所有材料掃描制作成光盤,報送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此外,申報企業還需提供地級市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當年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以及所在地地級或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參加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在對所有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匯總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統一出具申請函或推薦函,一份報送商務部,一份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商務部還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在報送相關材料的同時登錄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開通的“鐵合金核查系統”,以接受鐵合金企業出口及供貨實績網上核查。
與此同時,商務部還明確了部分鐵合金品種的出口實績要求,其中,對于涉及錳鐵、硅鐵、硅錳鐵出口及供貨的企業,要求上述三種產品2007年的出口量合計(流通企業)和出口供貨量合計(生產企業)均須達到3000噸以上;對于其他鐵合金品種,企業只需提供2007年這些品種的出口報關單和核銷單的復印件即可,并沒有出口數量的具體要求。
(源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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