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發布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曬谷崗礦區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該礦權主要礦種為建筑用砂巖,資源儲量共計19634.39萬立方米,生產規模800萬方/年,掛牌起始價92702.1萬元,單價約4.72元/方。

該采礦權位于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曬谷崗,建筑用砂巖礦可采儲量18642萬立方米,綜合利用的半風化砂巖可采儲量735.42萬立方米、綜合利用的夾石可采儲量256.97萬立方米。本次出讓的僅為上述開采區的資源儲量,出讓年限26.5年(含礦山建設基建期2年、閉坑治理期1年)。
本次出讓的采礦權位于北江北面,礦產品將來主要依靠水路運輸,清新區政府正籌劃礦區周邊運輸道路進行改造并規劃在北江建設貨運運輸碼頭(含永久碼頭和臨時碼頭),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競得人可依法依規參與碼頭建設,后期運營及廊道運輸建設,具體事宜向清新區太平鎮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門咨詢。
競得人應確保礦產品外運符合環保、交通、應急等有關要求,減少對當地村民生產生活的影響。礦區外圍現狀道路無法滿足設計生產規模需求,鼓勵競得人修建礦山專用運輸道路,專用運輸道路投資建設情況由競買申請人自行實地考察和評估,風險、費用自擔。
本宗采礦權出讓為清新區太平鎮婆坑礦區(舊礦區)擴界后重新出讓。原礦山劃入出讓范圍的租用土地(林地)及生產生活設施、采選設備、電力設備、房屋倉庫等剩余資產,競買人可向清新區太平鎮人民政府咨詢。舊礦區生態修復義務,由清新區人民政府督促原礦業權人依法履行。競得人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認可該轉讓資產的全部權益與價值,并自愿承擔相關一切法律責任及風險。若競得人拒絕支付、逾期未按規定時限支付資產價款的,采礦權出讓人有權單方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已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及采礦權出讓收益均不予退還。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時間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掛牌時間2026年5月30日9時至2026年6月12日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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