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2020年度化州市管河道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道和水利工程等的安全運行,對河道采砂實行總量控制、計劃開采、嚴格監管,結合我市河道來砂量、水情、河勢等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恢復2020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區和禁采區公告如下: 一、可采區 (一)羅江 1、羅江大牛陂下2公里至大牛陂下3公里; 2、羅江時代橋下2公里至京堂渡槽上0.5公里; 3、羅江高坡橋下2公里至高坡橋下2.7公里; 4、羅江明星渡槽下1公里至明星渡槽下1.28公里; 5、羅江車頭坡橋下2公里至車頭坡橋下2.5公里; 6、羅江竹根頭原渡口下1.2公里至竹根頭原渡口下1.8公里; (二)平定水 1、平定水寶山橋下1公里至寶山橋下2公里; 2、平定水木朗橋上1.1公里至木朗橋上0.5公里; 3、平定水雷公壩渡槽下1公里至共話橋上0.5公里; 二、禁采區 上述9個可采區范圍以外的河段均為河砂禁采區。 三、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水庫庫區、湖泊)管理范圍內采挖砂、石、土等的行為。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河砂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采運。除經批準的河道、航道整治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設需要外,嚴禁在禁止采砂范圍內進行采砂作業,違者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化州市水務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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