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一體化的決定》對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節約資源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規模不斷擴大,在消耗了大量天然資源的同時也隨之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成為影響生態環境和城市質量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國建筑垃圾占固廢垃圾總量的40%,年產生量保持在20億噸以上,是固廢的第一大來源構成,而資源化率僅為40%左右,與發達國家95%以上的資源化率水平相差甚遠,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任重道遠。
建筑垃圾處理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率總體上不高,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產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性扭轉,在建筑垃圾的行業管理及體系建設方面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對生態文明建設認識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中央決策部署的相關工作落實滯后,未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要求制定相關工作規劃,制度相對缺失。二是建筑垃圾處置設施統籌不夠,消納能力不足,有些地區在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情況下,違規設置棄土場,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甚至形成數十米高、占地數百畝的“渣土山”。三是技術工藝簡易、落后,部分已建成
項目長期低負荷運行,存在“以建筑垃圾處置為名立項、實則生產建筑材料”的表里不一、名不符實現象。四是監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存在源頭管控虛化弱化、過程監管流于形式的情況,違法傾倒問題禁而不止,跨區域私拉亂倒問題頻發。五是違規傾倒建筑垃圾導致生態破壞問題凸顯,有的地區建筑垃圾違規傾倒中混有大量泡沫、塑料、橡膠、涂料、油漆等白色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質,長期無人監管,嚴重破壞水、土壤和空氣質量。
建筑垃圾處置亂象的成因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行業發展之所以出現以上五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在現實中相關主體存在“不愿做”、“不想做”和“不敢做”的情況。
首先是“不愿做”:一是有些地方在思想上不重視,存在建筑垃圾填埋或堆放對環境影響不大的錯誤想法,放松日常監督管理,對非法消納渠道選擇性忽視。二是有些地方財政資金短缺導致在環境治理方面選擇不投入或少投入。三是有些地方能力不足,相關部門缺乏對行業技術、商業模式以及政策法規的深入研究和綜合研判,導致項目遲遲不推動、政策遲遲不出臺。
其次是產廢主體“不想做”:有的產廢企業不了解法律法規,無知者無畏令其選擇非法途徑;但大多數是出于利益驅動,抱著僥幸心理,以損害生態環境為代價,知法犯法選擇非法消納渠道。
最后是社會資本“不敢做”:作為準公益類項目,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項目投入大、利潤薄、回收周期長,需要配套支持資金和政策,若管理不到位、政策不匹配,企業便無法收回投資成本,這為有技術有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帶來了較大的決策顧慮和投資風險。
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是實現城市精細化治理的必由之路,需要全社會提高認識,政府全面統籌規劃、完善行業政策、鼓勵技術創新、健全法律法規,提升建筑垃圾城市治理的綜合水平。
首先,加快建筑垃圾處置設施規劃統籌,完善行業標準及政策體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一是提升建筑垃圾消納能力,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專項行動方案”,結合存量及增量規模,充分評估處置能力缺口,在規劃中預留空間優先保障設施用地,將中轉貯存、設施選址納入公共市政基礎設施用地范圍,確保在“十四五”末建成一批“技術先進、產業鏈完善、商業模式可行”的國家級示范項目。二是加強建筑垃圾處置消納場所運行情況的信息數據平臺建設,定期派出工作組對各地區法律法規制定情況、上報數據與實際運行情況進行摸排,做到掌握的行業數據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加快再生產品相關國家標準、政策的出臺,將再生產品的使用納入施工單位的驗收指標體系或與政府投資類項目按比例掛鉤,持續加大對違法盜采
砂石的打擊力度,為再生產品的替代釋放空間。四是完善綠色稅制,優化稅費政策,降低環保產業、回收利用行業相關稅收稅率,適當靈活調整增值稅標準,對于循環利用企業給予一定的增值稅優惠。五是加快完善企業征信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把環境、可持續發展等因素納入企業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價。六是降低建筑垃圾填埋消納比例,嚴控建筑垃圾填埋場的規劃、審批,嚴禁各地方將填埋場的管理權限外包、轉包,提升填埋場的管理標準及消納成本,制定填埋消納價格指導價(應高于資源化處置價格),引導市場選擇正規的資源化處置方式。
其次,鼓勵技術和模式創新,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模式的推廣應用。一是建立行業骨干企業、示范項目“白名單”,將技術領先、運營穩定、產品優質的企業或項目納入“白名單”,加大對行業骨干企業以舊換新更新設備的政策傾斜力度,對采用的先進技術工藝、重點裝備進行全國推廣。二是建立項目“負面清單”庫,對已建成項目加大跟蹤、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接收、不處置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技術水平低下、環保標準不達標、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項目勒令停產整改,整改遲遲不到位的予以關停。三是推行“互聯網+”新模式,采用智能化數字平臺進行管控,實施電子聯單制度,通過車載北斗采集清運車輛運行軌跡、地磅信息采集,切實控制建筑垃圾的運輸流向;針對“小、散、亂”居民端產生的裝修垃圾,打造“收—運—處—用”一體化管理平臺,實現“線上下單、平臺派車、費用透明、垃圾去向可追蹤”的全鏈條閉環管控。
最后,健全法律法規,強化管理職責,提升建筑垃圾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進一步完善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立法,加大處罰力度,如性質惡劣、對環境造成破壞的非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提高處罰標準,追究產生者、管理主體、違規清運組織及違規消納場所的法律責任,為地方執法提供上位法保障,形成震懾。二是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管理職責,發布地方性規章,將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納入地區環境建設管理考核評價內容,壓實部門和屬地責任。三是加大違法打擊力度,建立建筑垃圾違法傾倒行為全鏈條溯源追查和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行為倒查“人、車、企和產廢單位”責任,對違法情況月度統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