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和利用,維護良好生態環境,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在2月15日前,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向省住建廳提出意見和建議。
意見稿提出,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誰付費”的原則,構建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主責,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明確住建、資規、生態、環境衛生、發改、財政、市場等部門在建筑垃圾產生至消納環節具有監管、規劃等職責,劃定職責范圍。

意見稿提出,建筑垃圾要實施信息化管理,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平臺,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誰付費”的原則,構建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主責,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建筑垃圾產排放、運輸、處置全過程實行電子聯單管理。
今后,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費用由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運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處置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屆時,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建筑垃圾種類、利用價值等因素綜合制定指導價,并公布實施。
海南將嚴懲違規亂倒建筑垃圾等行為。對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按照規定分類處理建筑垃圾的,責令逾期未改可處罰施工單位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建筑垃圾消納設施和場所運營單位未按照要求對施工場地、場區等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或安裝視頻監控登記車輛出入,保持出入口道路、運輸車輛清潔的,也可能會被處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對裝修垃圾排放未備案,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運輸單位等違反法定義務等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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