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礦山安全生產,1個采礦權原則上只能設1個生產系統
2023-09-07來源:解放日報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尾礦庫等礦山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礦山開發沒有進行一次性總體設計的,原則上不得審批安全設施設計。1個采礦權范圍內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生產系統。
意見提出,推動中小型
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災害嚴重、高海拔等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桿礦山。研究推進建設礦山安全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
意見強調,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礦山安全領導責任。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礦山安全重點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研究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深入礦山井下督促檢查。尾礦庫“頭頂庫”、采深超800米或者單班下井人數超30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邊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等高風險礦山安全監管,原則上不得下放至縣級部門。
意見還提出,推動修訂礦山安全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推動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案件移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現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對較大涉險事故、瞞報謊報重大及以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視情況提級調查。(文章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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