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城管部門與環衛保潔企業聯合協作機制,及時發現、清理、查處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等行為。
二是建立城管、交警、建設等部門溯源移交機制,對交警部門查處的建筑垃圾超載運輸車輛追溯源頭工地,實時抄送建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
三是建立一對一保障拆遷工地與資源化消納機制,利用渣土監控平臺對工地、企業進行實時監管,及時統籌消納拆舊建筑垃圾。
四是建立“紅黃綠”出土消納預警機制,根據出土量和消納實際情況,實行綠、黃、紅三色分級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精準統籌。
五是完善資源化扶持政策,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及再生產品推廣應用、資源化利用企業認定及再生產品公示等試行細則,待結合公眾意見修訂完善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