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公告,就《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文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公告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類似條件的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同時要求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由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照類似市場條件定期制定,并對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計算進行了說明。
文件對多種
砂石礦種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進行規定,如建筑石料用白云巖,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建筑用玄武巖、安山巖、閃長巖等,應當引起湖北地區相關企業和投資方的高度重視!
建筑石料用白云巖: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0.8元/噸·礦石。地區調整系數:黃石1.25,黃岡、恩施、武漢、咸寧1.0,其他地區0.75。
天然石英砂(不含河道砂)用作建筑用砂: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1.5元/噸·礦石。地區調整系數:恩施、宜昌0.9,十堰、神農架、襄陽、隨州0.8,武漢、黃石、黃岡、咸寧、鄂州1.2,其他地區1.0。
建筑用玄武巖、安山巖、閃長巖: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1.5元/噸·礦石。地區調整系數:黃石1.25,黃岡、恩施、武漢、咸寧1.0,其他地區0.75。
建筑用花崗巖: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1.5元/噸·礦石。地區調整系數:黃石1.25,黃岡、恩施、武漢、咸寧1.0,其他地區0.75。
石榴子石:
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5元/噸·礦石。
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征求意見稿)
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有關說明
一、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計算說明如下:
1.計算公式:
采礦權出讓收益=各類礦種基準價×各類礦種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各類條件調整系數
2.《湖北省29類非金屬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征求意見稿)》中的計價單位均按照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計算。依據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發布的《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中的規定:“礦業權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均為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包括預測的資源量(334)?”,計算出讓收益時應以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其備案文件為依據,確定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3.礦種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確定。
二、探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計算說明如下:
1.探礦權以該礦種對應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為基礎,采取勘查程度系數調整的方法確定探礦權出讓收益,計算公式如下:
P = Pc × k
式中:P—探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
Pc—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
k—探礦權勘查程度調整系數。
其中,采礦權出讓收益基準價(Pc)以待出讓探礦權地質勘查報告中經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計算,探礦權勘查程度系數(k)根據待出讓探礦權勘查階段在表中取值;
2.該探礦權勘查程度系數(k)是以待出讓探礦權的實際勘查程度為依據進行計算,例如,對于勘查程度已達普查,需進一步開展詳查工作的探礦權,按對應礦產分類的普查系數取值;對于已達詳查程度的探礦權,需進一步開展勘探工作的,按對應礦產分類的詳查系數取值;對于已達到勘探程度的探礦權,按1.0進行系數取值。
三、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動態調整說明
湖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當礦產品市場價格變化幅度較大時將及時調整。
對于湖北省尚未發布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礦種,參照相近礦種或相似用途礦種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