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確到2020年,各設區的市至少建成1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原則上不得再新設建筑垃圾填埋場。
《通知》提出,要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統籌考慮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達到環境保護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核心,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園區,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模化、高效化、產業化發展。
《通知》要求各市制定支持政策,鼓勵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鼓勵企業采取直接投資、PPP等方式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市縣可依法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特許經營管理,明確特許經營準入條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并逐步關閉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晉政辦發〔2018〕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
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隨著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建設與改造提速,建筑垃圾大量產生,環境污染和垃圾圍城等問題日益突出。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強化企業主體作用,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各設區市至少建成1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原則上不得再新設建筑垃圾填埋場。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并逐步關閉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場。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規劃引領,加快設施建設。各市要根據區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預測情況,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制定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規劃,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落實政策、資金、技術等保障措施。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統籌考慮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達到環境保護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核心,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園區,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模化、高效化、產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加強源頭管控,降低增量增速。建設單位要將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和相關費用納入工程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應包含建筑垃圾產生量和減排處置方案。鼓勵建設單位建筑全裝修成品交房,減少個人裝修,減少二次裝修建筑廢棄物產生。設計單位要保證設計方案的穩定性,避免頻繁更改,鼓勵采用標準化建筑設計,提高耐久性設計,合理選購材料和構件,采用可修理、可重新包裝的耐用建筑材料,充分考慮土石方挖填平衡和就地利用,努力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制定專項方案,明確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要求,施工中要提高施工質量和施工精度,減少剔鑿或修補而產生的建筑垃圾,在裝卸、運輸、儲存、采購等過程中要避免材料浪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規范處置核準,推行分類集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嚴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和消納的企業獲得核準后方可處置建筑垃圾。逐步推進按工程棄土、可回用金屬類、輕物質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塊磚瓦類分別投放,運輸單位要分類運輸。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運輸建筑垃圾應使用專業密閉車輛,鼓勵安裝衛星定位等監控設備,對運輸車輛實施有效監控,嚴格查處行駛時遺撒、飄灑載運物等交通違法行為,防止建筑垃圾運輸造成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四)鼓勵技術研發,完善標準體系。鼓勵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開展垃圾分離工藝技術、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不斷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附加值,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范圍。鼓勵裝備制造企業積極研發新型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成套裝備,降低設備成本,提高處理效率。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相關標準體系及應用技術標準、設計標準、圖集和綜合利用技術指南,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深度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加大推廣力度,促進產品應用。將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滿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資項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墻體、砌筑圍墻、人行道、廣場、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室外綠化停車場、公路路基墊層等必須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其他項目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工程項目評優評獎中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情況作為加分因素。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科技成果,優先納入建設科技成果登記,重點推廣。(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經信、公安、科技、財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國稅、地稅等主管部門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各成員單位管理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機制,形成管理、監督、服務“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市、縣人民政府作為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大力推進重點任務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等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二)落實財稅政策,推行特許經營。凡按照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理設施的,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項目立項、土地審批等環節給予優先考慮。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等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及省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再生節能建筑材料、再生資源增值稅等財稅、用電優惠政策。科技部門要大力支持企業技術進步,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各市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勵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鼓勵企業采取直接投資、PPP等方式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市縣可依法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特許經營管理,明確特許經營準入條件,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發揮示范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探索適合我省建筑
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新模式,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市縣、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建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充分借助新聞媒體和網絡,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本知識,爭取公眾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眾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為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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