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辦獲悉,《宜昌市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對未經許可擅自排放處置垃圾的施工單位,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對無證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的建設單位和運輸單位,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從事道路、橋梁、綠化、水利等工程施工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規定強調,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拆除工程開工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城管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排放處置證。不得未經核準擅自排放處置或超出核準范圍排放處置建筑垃圾。
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排放處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農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設施、水利設施等地點排放處置建筑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排放處置。住宅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有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地點臨時堆放,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指定地點臨時堆放。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指定地點堆放并及時清運。
在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應當向市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未按規定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的,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未密閉運輸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轉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排放處置證、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違者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術:
:497398702
MSN: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掃破碎機網微信公眾號-閱讀行業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