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6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進入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重污染天氣過程,據悉,嚴重霧霾將持續到21日。北京為此已啟動今年首個紅色預警,與此相應的限行、停課等應急措施逐步推開。而就在不久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大霧鎖城”之下,霾到底是氣象災害還是人為污染,持續引發各方激辯。

——官方解釋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意圖是為了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健全本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處置和城市治理能力。條例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范疇,不改變“政府統籌部門各負其責”的現有治理工作格局。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霾”屬于天氣現象和污染現象交叉的復合現象,且問題已經十分凸顯,成為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霾入法可以讓政府部門盡更多的責任,讓全社會更加關注霾的防治,統一行動,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統。
——專家持不同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認為,從法律上看,立法首先是一種價值選擇和判斷,將“霾”納入氣象災害,意味著立法者并未將環境保護或者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優先的價值選擇。其次,立法是一種權利、權力的邊界劃定,如果將“霾”作為氣象災害,意味著個人不具有呼吸清潔空氣的權利、政府也不負有治“霾”的責任,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與綠色發展的理念、美麗中國的愿景顯然是完全背離的。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環境法專家孫佑海認為,人類的不合理的行為是形成霧霾的內因。如果將霧霾列入氣象災害,將影響對氣象災害的性質定位,混淆霧霾污染的治理主體,不利于霧霾問題的有效解決。
——編輯有話說
偉人曾說,與天斗,其樂無窮。但在這場治霾之戰中,相信絕大多數人怎么也笑不起來。幾年來,從官方表態中,我們看到了足夠的決心和信心。但無論是“提頭來見”,還是“不怕得罪人”“不達目的決不停戰”,鏗鏘之語似乎并沒有換來空氣質量的明顯好轉。
筆者相信,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并非是為逃避責任。但“久攻不下”,人們的心態自然會發生變化,“霧霾是不是治不好了”“治霾還得靠風吹”諸如此類的擔心在民間頗有市場。恰在此時,將霾歸為“天災”自然會引發質疑。
治霾畢竟是結果導向的,只要見到了效果,看到了希望,霾到底是不是天災,who care?我們要的只是跟霾說“bye bye”。所以,與其忙著給霾找“親戚”,還是多想想治霾行之有效的辦法吧,這才是最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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