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環保廳審批了浙江嘉善協聯熱電有限公司節能技改項目,詳情如下:
浙環建〔2016〕33號
關于浙江嘉善協聯熱電有限公司節能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浙江嘉善協聯熱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要求對浙江嘉善協聯熱電有限公司節能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的函》(善協熱電〔2016〕字第4號)及其它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經研究,現將我廳審查意見函告如下:
一、根據你公司委托浙江聯強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嘉善協聯熱電有限公司節能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環評報告書》)、省經信委企業投資項目受理單(編號:電力1503號)、嘉興市經信委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意見(嘉經信函〔2015〕61號)、省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咨詢報告(浙環評估〔2016〕28號)及專家組評審意見、嘉善縣水利局水保方案意見、嘉善縣環保局關于項目環評初審意見(善環函〔2016〕75號)和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平衡方案意見等相關材料,以及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集中供熱規劃,選址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前提下,原則同意《環評報告書》結論。
二、該項目屬技改項目,選址在嘉善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建設內容為建設3×150噸/時高溫高壓循環流化床鍋爐(2用1備),配1臺15MW抽背式和1臺18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項目投產后,拆除現有3×35噸/時中溫中壓循環流化床鍋爐、1×45噸/時中溫中壓循環流化床鍋爐和2臺6MW、1臺3MW汽輪發電機組。
三、項目必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各種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廢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提高廢水回用率。項目外排廢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嘉興聯合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脫硫等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廢水收集管網應采用架空或明管鋪設,不得埋入地下。
(二)加強廢氣污染防治。提高裝備配置和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水平,嚴格控制燃煤含硫率,加強原輔料儲運、
破碎工序及煤庫、灰渣庫等處的揚塵污染防治,采用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等措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確保廢氣不擾民。鍋爐廢氣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的二級標準。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合理設計廠區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相應標準。鍋爐沖管、排汽放空應采取設置消聲器等有效降噪措施,鍋爐沖管須事先公告周邊公眾,確保噪聲不擾民。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建立臺賬制度,規范設置廢物暫存庫,危險廢物和一般固廢分類收集、堆放、分質處置,盡可能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需委托處置的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且具備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對委托處置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禁委托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廢物,嚴禁委托無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個人和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嚴禁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特征污染物監測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應急監測制度。
四、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權交易制度。按照《環評報告書》結論,本項目污染物外排環境量控制為:廢水排放量≤18294噸/年、COD≤2.19噸/年、氨氮≤0.46噸/年、二氧化硫≤52.77噸/年、氮氧化物≤75.69噸/年、工業煙粉塵≤7.94噸/年、汞≤0.020噸/年。本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來源按照嘉興市環保局總量平衡意見執行。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與項目所在開發區、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周邊企業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加強氨水等敏感物料儲存、使用過程的風險防范,加強區域應急物資調配管理,構建區域環境風險聯控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習。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確保生產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環境。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保部門報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確保周邊環境安全。
六、根據《環評報告書》計算結果,本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其它各類防護距離要求請你公司、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國家衛生、安全、產業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七、加強項目建設的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環評報告書》要求,認真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施工廢水、生活污水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揚塵,妥善處置施工棄土、棄渣和固體廢棄物,防止施工廢水、揚塵、固廢、噪聲等污染環境。
八、建立完備的環境信息平臺,如實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報批項目環評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評文件情形的,應依法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以上意見和《環評報告書》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你公司應在項目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中認真予以落實,確保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你公司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實法人承諾,項目竣工后試生產前,須向嘉善縣環保局備案。試生產期滿前,須按規定向我廳申請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項目建設期和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嘉興市環保局和嘉善縣環保局負責,同時你公司須按規定接受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7月5日
抄送:省經信委,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嘉興市環保局,嘉善縣環保局,浙江聯強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