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布《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
2016-07-15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出臺《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該規劃提出,到2020年,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改善,現存廢棄礦山得到全面治理,礦山生態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健全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大幅減少,重點區域突出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全省礦山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高。
浙江省將合理調控礦產開發強度,到2020年底,全省采礦權總量控制在1000個以內;到2017年9月底,全省生產礦山粉塵防治全部達標;到2020年底,全省應建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達90%;對省內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可視范圍內現存的1223個廢棄礦山全面開展治理,到2020年底,治理率達90%。
浙江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市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的檢查督導,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重點做好政策處理銜接和經費保障落實,鄉鎮(街道)要承擔起治理工作職責。對能落實治理責任主體的,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治理經費;對無法落實治理責任主體的,將治理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從礦業權出讓所得地方留成及經處置后結余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中列支。
浙江廳要求,要健全完善對采礦權人不履行法定治理義務的監管及責任追究機制,倒逼采礦權人自覺履行治理義務。加強礦山生態環境誠信監管,全面推進涵蓋采礦權人、中介服務機構和專家人員在內的信用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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