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趙長義主任在2016年6月7日《人民日報》要聞第6版關于 “河南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吃進垃圾,吐出建材”報道上做出重要批示。為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的成功經驗,推動沈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按照批示要求,顧春明副主任帶領環資委一行,赴河南省具有代表性的鄭州、許昌等城市進行了學習考察,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鄭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情況(一)建筑垃圾產生量巨大,資源化處理循環利用刻不容緩
鄭州市自2012年以來,開展“兩環十七放射”的生態廊道建設,拆遷面積達1.24億平方米。啟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將1000多個村合并為200余個社區村,整體拆遷627個村莊,總拆遷面積達1億平方米。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和實現循環利用,興其利而除其害。
(二)從建筑垃圾清運環節入手,出重拳整頓行業疏浚源頭
2014年,鄭州市將全市84家清運公司整合為23家,3000多臺渣土車全部過戶到公司名下,進行密閉改裝并安裝北斗衛星定位系統。通過日常督查、督導、考核、聯合執法,利用衛星平臺監控等手段,實行違規計分,建立退出機制。推行領導干部分包工地制度,對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安裝沖洗裝置,運輸車輛手續合法、密閉嚴實、車身潔凈等監管內容進行責任倒查。2015年,共查處違規車輛720臺次,取消了62臺車輛的清運資質,罰款193.5萬元,對各區、管委會財政扣款480萬。出重拳打擊外地號牌、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黑車”,僅2016年上半年就查處193臺,切實維護了正規公司的合法利益,有效規范了建筑垃圾清運市場秩序。
(三)建立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所,搞好建筑垃圾消納管理工作
當前,鄭州市四環以內城區84個工地積存建筑垃圾約3000萬方,占地2.9萬畝。鄭州市在四環外機那里了11處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地,第一步先運出城區,再等待下一步資源化利用。消納場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建立臺賬資料,設置沖洗裝置,采取濕法作業,做到分類堆放等。有效緩解了積存和新增的建筑垃圾短期內難以實現資源化處置利用,又無處堆放和傾倒的問題,同時也為下一步資源化利用奠定了基礎。
(四)通過設備引進和技術創新,將建筑垃圾變廢為寶
鄭州市目前有建筑垃圾處理企業6家,設計處理能力1000萬噸/年(實際處理量為500噸/年)。處理手段已不只是簡單地將建筑垃圾加工成骨料和細粒,用于道路墊層或加工成磚塊,
而是通過技術創新,將建筑垃圾還原為磚粉、磚沙、機制
砂石等原材料,進而加工成為混凝土砌塊、免燒磚、外墻保溫板、輕質隔墻板、內墻裝飾板等再生資源和節能建材等。
以我們實地參觀的河南環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為例,年處置能力300萬噸的建筑垃圾工廠,總投資12000萬,砂漿、混凝土砌塊、免燒磚三種主產品實現年銷售收入58000萬,稅前銷售利潤29000萬,投資回收期不到一年。
目前,鄭州市正在制定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下一步將采取政策引導、財政補貼、建立產品質量標準、協助企業宣傳推廣等辦法,幫助建筑垃圾處理企業打通市場銷路。
二、許昌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情況
許昌市人口456萬,建成區面積110平方公里。“許昌模式”走出了一條“政府少投資、企業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環境大改善”的良性發展道路,基本實現了垃圾管理的“四統一”,即統一審批、統一收費、統一清運、統一處理。建筑垃圾年產生量為400萬立方米,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頂層設計,制定和出臺一系列管理辦法
許昌市堅持把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作為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根本出路,作為推進節能減排和可持發展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專題調研,指導工作,親自參與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親自部署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許昌市專門成立建筑垃圾管理辦公室,作為城管部門常設臨時機構,具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管理,督促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出臺了《許昌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許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許昌市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和《許昌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意見》等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突出源頭治理,保障建筑垃圾有序清運充分處置
許昌市把建成區劃分成四個管理網格,實行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對重點區域實行嚴格監控。推行管理前置,在工地開工前,向企業宣傳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告知其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罰則,建筑垃圾處置費的征收額度及用途等。強化部門聯動,組織城管、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門開展集中聯合整治,重點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違規清運、私拉亂運、超高超載、不封閉運輸、拋灑污染等違章現象進行集中治理,實行嚴管重罰,基本取締了無清運資質的違規車輛。城區內的建筑施工工地都設置了車輛沖洗設施、硬化了路面,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實現密閉運輸,商砼車輛全部安裝防遺漏設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引入市場機制,實行特許經營,為資源化利用奠定堅實基礎
2002年,許昌市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將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和資源化再利用一體化實行“特許經營”推向市場,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許昌金科建筑垃圾清運公司為許昌市建筑垃圾的特許經營單位。在特許經營期限內,該公司單獨享有在許昌市規劃區范圍內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利用項目,依據許昌市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享有收取建筑垃圾清運費用的權利;承擔建筑垃圾處理廠建設,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完成政府下達的公益性任務等義務。建筑垃圾實行特許經營以來,金科公司整合原有的社會清運車輛和人員,實現了建筑垃圾的集中統一運輸。許昌市政府強化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與特許經營企業聯合組成治理小組,保證建筑垃圾全部運送至堆放處置場,為推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礎。
(四)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技創新,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再利用
在許昌市政府政策和資金的大力支持下,金科公司成立了河南省內第一家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目前,該中心已申請自主研發專利39項,其中發明專利9項,已獲授權專利17項。實行特許經營以來,金科公司累計投入2億多元,建設建筑垃圾堆放處理場、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生產廠,先后從德國、美國引進先進設備,建設再生骨料和再生產品生產線,年處置建筑垃圾約400萬噸,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率達到95%以上。生產再生骨料、墻體材料、水工產品、地磚、砌塊等8大類50多種再生產品,年產值達3.2億多元。
2013年以來,許昌市出臺了《關于做好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通過財政、稅收、投資等經濟杠桿支持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將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范圍,要求全市市政工程、政府投資工程等能夠使用再生產品的項目,在設計圖紙上必須標明使用再生產品,對能用未用的不予審核圖紙,不予工程驗收。
三、考察后的幾點啟示
沈陽市目前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方面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處置方式主要用于重點工程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基礎回填,地勢低洼建筑工地回填,城市周邊沙坑、水坑和洼地的回填以及公園堆山造景等。通過對鄭州、許昌等城市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與資源化利用工作學習考察,給了我們以下幾點啟示:
(一)建筑垃圾是城市里的
礦山,實現資源化利用,能夠變廢為寶
城市建筑垃圾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難問題,無論是“鄭州模式”還是“許昌模式”都改變了過去建筑垃圾簡單填埋、堆積的方式,實現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將建筑垃圾變廢為寶,而且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各類再生產品在該市城鄉建設中得到廣泛應用,管理的難點成為工作的亮點,其推廣價值難以估量。
(二)建筑垃圾規范清運資源化利用,既保護環境,又促進節能減排
建筑垃圾規范清運,從根本上解決了建筑垃圾私拉亂運、圍城堆放、浪費土地、污染環境等問題,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和人居環境。建筑垃圾實現資源化處置,再生產品投入市場得到廣泛應用,解決了建筑垃圾簡單堆放、填埋、大量占用土地的問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投入使用,降低了市場對傳統建材的依賴,減少了對沙石等天然資源的開采,從源頭上促進了節能減排。
(三)規范清運、合理堆放、有效監管、資源化處置利用的“鄭州模式”值得我市學習借鑒
鄭州市對建筑垃圾清運行業實施大規模外科手術,通過將84家清運公司重組整合為23家,設立11處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地,引進社會資金建立6家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企業等方式,探索出了“規范清運、合理堆放、有效監管、資源化處置利用”的“鄭州模式”。鄭州作為省會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其城市規模、人口、建筑垃圾產量及分布等各方面情況同沈陽市基本相似,其成功經驗值得我市學習和借鑒。
(四)市場化運作,一體化特許經營的“許昌模式”可在我市復制和推廣
許昌市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實行建筑垃圾一體化特許經營,實現了“政府少投資、企業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環境大改善”的良好局面。“許昌模式”已在河南省信陽市、駐馬店市,安微省淮南市、宿州市,廣州市白云區,江蘇省蘇州市等多地推廣。許昌為地級市,其城區人口約100萬,建成區面積約90平方公里,體量相當于沈陽市的一個區。沈陽市可以由一個財稅獨立的區(如鐵西區)復制和推廣許昌模式,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引入現代建筑產業園,作為試點先行先試,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循環利用。